妨碍公务辱骂警官等三罪名,一玻州男子罚款4600

一名合约工人承认在途经警方配合行动限制令所设下的路障时,共犯下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辱骂警官,以及无法出示身分证3项罪名,今日在玻璃市加央(Kangar)推事庭被判罚款4600令吉。

推事卡玛丽扎(Kamaliza Md Zain)宣判,29岁的王伟宏(Ong Woi Hong,译音)蓄意妨碍高级警官阿烈占德拉(Alekzandra @ Muhamad Dawan)执行公务的罪名成立,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

被告被指于2020年4月12日早上10点45分,在设于加央拉惹赛阿威路(Jalan Raja Syed Alwi,)交通灯的路障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85条文。一旦罪成,可获判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

这名男子也被指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出言侮辱同一警官,意图破坏和平,抵触1990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可获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他在此控状下,被判罚款100令吉。

没带身份证判罚款或入狱

最后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没有携带及无法应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25(1)(n)条文,罪成可获判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长达20年,或两者兼施。

在此控状下,被告获判罚款1500令吉或坐牢5个月。

主控官诺苏哈达(Norshuhada Mohd Yatim)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施以被告相应的刑罚,因为被告向执勤抗击2019冠病疫情的公务人员犯罪。

被告律师努鲁胡斯娜(Nurul Husna Muhamad Jamil)要求最低的刑罚,因为被告只是一名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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