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令外出还骂警官,男子被判罚款1100

一名查账员带4岁孩子外出违反行动限制令,还怒斥警官“可以起诉你”,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判罚款1100令吉或坐牢20天。

推事沙拉瓦南(M. Saravanan)是在34岁的阿马尔(Ammar Wan Daud)承认本身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后,判如上述。

法庭宣判被告违反限行令的控状罚款最高的1000令吉或坐牢15天,而出言不逊的控状则是罚款100令吉或监禁5天。

首控状指出,被告从他位于雪州安邦再也2路的住处,无合理理由移动至安邦路路障,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出,被告行为举止无礼,也就是向警长沙希尔(Syahir Mohamad)出言不逊,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令吉。

他被指于2020年4月15日傍晚6点,在安邦路路障犯下这两项罪行。

被告出门接妻子下班

案情指出,被告遭警方逮住时,无法就限行令期间外出给予合理理由,他当时还带着4岁的孩子。

被告显得暴躁,当值勤的警官表示要检查他的车时,他还怒斥警官“可以起诉你”。

较早前,主控官娜吉哈(Najihah Farhana Che Awang)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施以相应的刑罚,因为被告不配合执行限行令任务的警方。

被告律师拉斯丹(Muhammad Rhastdan Abdul Wahab)要求从轻量刑,因为其当事人需赡养家人,而且他在限行令期间出门是为接妻子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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