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订修影发局法时限,马青吁考量国情需要

内阁议决按照时下情势修订《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后,马青总团发言人方家椳呼吁,政府应定下修法时限,以尽快更新相关法令的含盖范围与各种用词的定义,让法律内容符合时宜。

他也说明,法律的修订内容除了要保障人民的资讯安全,更需要尊重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

“法律修改的内容必需要合时宜,同时保障人民的‘资讯安全’,惟需要以尊重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为大前提。”

勿全盘照外国模式

方家椳今日发文告表示,如今资讯工艺日新月异,加上新媒体行业发达,制作和上载视频已是一种日常。

“当局可以参考新加坡和美国等国家的法律,再依据大马的国情修订法令;不过,大马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国家,许多敏感课题与外国可能会有差异,不能全盘应用外国模式。”

他指出,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此前在国会中说明,无论主流媒体或自媒体用户,都必须遵照影发局法令申请拍摄准证,之后又再澄清相关法令已不适用于当下时势,显示马来西亚其实有许多法令已不合时宜。

“因此,各部门应该检视和修改这些法令,否则一旦发生任何事件必需应用该法令时,才发现过时就太迟了。”

澄清无意钳制社媒

昨天,赛夫丁阿都拉在国会下议院的部长问答环节中,回应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黄书琪的口头质询时表明,无论主流媒体或个人媒体都在影发局法令管制底下。

这番言论引来在野党和民众的强烈批评,网民更纷纷涌入赛夫丁的社交媒体洗版。

随后,赛夫丁澄清政府无意援用该法钳制社媒的个人自由。他表示,当初立法时,完全没有如抖音、YouTube等等之类的社交媒体平台,因此认同有必要改善该法令。

今日较早前,赛夫丁阿都拉则说明,内阁今天决定所有社交媒体用户可以如常上载视频,无需申请执照,或担心受电影发展局的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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