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批准发公民权,17岁少年摆脱无国籍人生

一名17岁的无国籍少年终于将迎来新生,成为堂堂正正的马来西亚公民!

联邦法院今日批准发出大马公民权予这名在吉隆坡一家医院出生的少年,其亲生母亲身分不明,并由一对大马夫妇领养。

以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五司,一致批准这名少年和其养父母所提出的上诉,以推翻槟城高庭和上诉庭判他们败诉的裁决。

东姑麦文在线上发表裁决时指出,在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二部分第1(a)条文第14(1)(b)条款,与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同读下,这名少年依法有权得到公民权,因为他是在大马境内出生。

她说,既然这名少年当年是被发现遭遗弃在吉隆坡国大医院,就可假定其母亲是此处的一名永久居民,因此,他是在大马境内出生,以及假定其母亲是本国的永久居民。

她宣判这名少年是大马公民,以及谕令撤销出生和死亡注册官在2017年发出报生纸给他,却将他登记为非公民的决定,以及指示重新发出报生纸,并将他登记为公民。

另4名法官是娜丽妮、林添钻、哈敏德星,以及罗扎丽雅。

在国大医院出生遭遗弃

为保护身分,这名少年仅被称为“CYM”,他于2004年被其生母遗弃在国大医院,随后被一对夫妇领养。

当他满12岁时,国民登记局拒绝发出身分证给他,并表示他的姓名和其养父母的孩子“有一些出入”。

其养父母随后将他的报生纸交回给登记局,以要求发出新的一张纳入父母的正确资料。

不过,这名少年的第二张报生纸将其父母的资料记录为“不详”,以及公民权状态被登记为“待定”,促使这对养父母再申请新的报生纸。

2017年9月,出生和死亡注册官发出报生纸,但却指这名少年是非公民。

为日后的案件提供先例

东姑麦文说,本案将成为内政部、登记局及出生和死亡注册官,日后如何处理遭遗弃新生儿个案的先例。

她提到,当面对这类新生儿的登记申请时,出生和死亡注册官有责任展开适当的调查,以定夺孩子的亲生父母或母亲。

“如果发现遭遗弃属实,答辩人(出生和死亡注册官)有责任根据本国的最高法律,也就是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分第19B条文,依法确认这名新生儿的公民权,除非有相反的证据。”

她指出,答辩人声称少年的养父母掩盖事实,意味着他们可能知道其亲生父母的身分,但这一说法并无证据支撑。

“基于这名孩子是在有关医院出生,答辩人(出生和死亡注册官)肯定是有方法,以通过医院的入院记录确认该孩童亲生母亲或父亲的身分。”

内政部未展开适当调查

她补充,对于与这名孩童的生母住处有关的事宜,答辩人并未履行其法律责任。

东姑麦文提到,出生和死亡注册官所属的内政部有着所有的国家重要机关,以展开适当的调查找出真相。

“在这个情况下,与其基于他们(少年和养父母)无法收集到任何孩子出生和亲生父母的证据,而否决孩子的公民权,答辩人应该依据(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1(a)条文,与第三部分第19B条文同读的(法律)效力。

“他们无权做任何其他事,当然更不会说要让孩子沦为无国籍。”

她说,公民权依法是基本和宪法权利,对于何谓公民权,绝无主观概念或预设的余地。

少年和其养父母的律师团是以拿督塞勒斯为首,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等人代表出生和死亡注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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