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讯:札幌地方法院勒令泊核电站停运

  【共同社5月31日电】围绕日本北海道电力公司泊核电站1~3号机组(泊村),周边居民约1200人以若发生事故将威胁生命和身体安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报废反应堆和停止运转,审理该案的札幌地方法院(审判长谷口哲也)31日勒令正在接受定期检查的3个机组停运。这是2011年福岛核事故之后第三起勒令核电站停运的判例。但成为首例司法判断的报废反应堆的诉求被驳回。

  居民一方于2011年11月提起诉讼,历经10年半终于胜诉。法院的判决或许也将对日本政府的能源政策和力争重启的各地核电站产生影响。

  在福岛核事故后的诉讼中,福井地方法院2014年5月对关西电力公司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福井县)、水户地方法院去年3月对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东海第二核电站(茨城县)均下达了不允许运转的判决。

  泊核电站诉讼的主要争论点是厂区内及周边海域是否存在活断层,以及能否通过防潮堤确保海啸时的安全性。此外还就乏燃料的安全性展开了争论。

  泊核电站所有机组目前均处于停运状态。2013年7月在吸取福岛核事故教训后制定的核电站新安全标准施行的同时,北海道电力公司向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提出了重启的审查申请。审查目前仍在进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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