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方法院认为否定同性婚姻之举“合宪”

  【共同社6月20日电】爱知县、京都府、香川县的3对同性伴侣共6人此前以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民法》和《户籍法》的各项规定违反了保障“婚姻自由”的《宪法》第24条和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第14条为由发起诉讼,向日本政府要求向每人赔偿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万元)。大阪地方法院(审判长:土井文美)20日做出了均“合宪”的判断,驳回了索赔要求。原告方计划上诉。

  这是在全国5家地方法院提起的同类诉讼中,继去年3月札幌地方法院之后的第2例判决。札幌地方法院做出的首例判決是认定违反《宪法》第14条。司法判断出现了分歧。札幌地方法院同样未认同日本政府负有责任,驳回了索赔要求。

  大阪地方法院的判决提及“也有可能”以同性伴侣为对象,创设类似婚姻的法律承认的制度;还指出根据今后的社会情况,没有导入同性婚姻的法律措施有可能会违宪。

  大阪诉讼的原告是30~50多岁的2对男性和1对女性伴侣。他们以不服婚姻登记因“不符合法律”而不被受理的现行制度为由,于2019年2月提起了诉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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