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前高管和股东双方均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

  【共同社7月27日电】围绕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股东代表以疏于采取海啸对策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东京地方法院勒令前董事长胜俣恒久(82岁)等4名前高管赔偿总计13.321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622亿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并于27日提出上诉。

  前高管另外3人为前社长清水正孝(78岁)、前副社长武黑一郎(76岁)、前副社长武藤荣(72岁)。他们均表示“不予置评”。东电也表示“关于个别诉讼不予回答”。

  原告方在诉讼中要求被告赔偿总计22万亿日元,上诉要求撤销本月13日判决中不予承认的赔偿部分。该判决将先予执行列入赔偿命令,即允许在判决最终确定前也可强制执行,原告方据此要求东电扣押4人财产。

  判决认为海啸是可以预见的,“应该迅速指示采取最低程度的海啸对策,但却疏于尽到作为董事的提醒义务”。判决还指出他们“从根本上欠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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