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規制委敲定核垃圾處理場選址安全條件

  【共同社8月24日電】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24日正式決定了在將核電站高放射性廢棄物(核垃圾)深埋地下的最終處理場選定過程中,為確保安全而考慮的最低限度條件。認為應選擇避開火山或活斷層等地點。

  政府計劃將高放廢棄物埋在地下300米以上的深處,與生活環境隔離進行處理。規制委認為,應避免不能否定13萬至12萬年前以來有過活動的活斷層附近,或是火山中心方圓15公里以內地區。要求考慮到被海洋或河流侵蝕、地基隆起或沉降等情況並確保深度。

  此外還提出,需要注意可能形成新火山的地點,以及可能實施礦物資源開採的地點。

  圍繞處理場的選定,原子能發電環境整備機構(NUMO)在北海道壽都町和神惠內村推進了“文獻調查”,通過資料調查有無活斷層等。據悉調查從2020年11月起為期2年左右,為通過挖掘調查地質和岩層的下一階段“概要調查”作準備,規制委彙總了上述條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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