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設新規處罰不配合防疫抗疫的醫院

  【共同社9月1日電】日本厚生勞動省8月31日敲定方針,今後有新的傳染病流行時,若有醫療機構違反與都道府縣簽訂的事先協定,不配合確保病床等工作,將對其設置“罰則”。具體來說,將撤銷對提供高端醫療的“特定功能醫院”和與地區診療所協作的“地區醫療支援醫院”的批准。這意味著醫院收入的減少。相關內容將被寫入向預計秋季召集的臨時國會提交的《感染症法》等修正案。

  該舉措吸取了在確保病床和設置發熱門診等方面耗費時間的新冠疫情應對過程中的教訓。目的是讓事先簽約機制具有實效性,確保傳染病流行時的醫療服務。

  厚勞省在31日的自民黨會議上出示了修正案的概要。

  與都道府縣的事先協定將作為法律框架新設。事先確認各家醫院的分工,規定公立和公共醫院等在傳染病流行時有義務根據協定提供醫療。對民間醫療機構也將謀求協助。

  若違反協定,都道府縣將發出“勸告”或“指示”,對於仍不配合的醫院則公佈其名稱。厚勞省將能夠撤銷對享受診療報酬優待的特定功能醫院等的批准。

  修正案還將新設規定,在疫情擴大時,為確保所需的醫藥品和醫療物資等,中央政府能夠緊急要求或指示廠家生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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