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核爆受害者子女向政府索賠案被駁回

  【共同社12月12日電】長崎縣等地的原子彈爆炸受害者第二代及遺屬共28人在長崎地方法院向日本政府索賠一案12日宣判。原告方認為不能否定輻射的遺傳性影響導致的健康受損,而政府卻疏於援護、違反《憲法》。法院則認為“無法認定違憲”,駁回了原告方的訴求。廣島地方法院也在審理同類案件,而此次是首次宣判。

  審判長天川博義就判決理由指出,《核爆受害者援護法》對象範圍的裁量權屬於立法府。以受害者第二代“受到的核爆輻射遺傳性影響,僅是無法否定可能性的程度”為由,不認為不將其列入援護法的對象屬於缺乏合理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據悉核爆受害者第二代在全國有30萬~50萬人。原告方認為核爆受害者與其子女在援護方面存在很大差異是不合理的歧視,違反了規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憲法》第十四條。

  起訴書等指出,核爆受害者子女患上了可能是父母核爆影響導致的疾病,或對健康感到擔憂。由於有研究結果推測核爆對人體存在遺傳性影響,認為根據規定核爆受害者認定條件的援護法的立法宗旨,其子女也應列為援護對象。

  核爆受害者第二代沒有法律上的明確定義,政府規定體檢的對象為父母是核爆受害者,在廣島1946年6月1日以後、長崎6月4日以後出生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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