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完善法律以管制网上“隐性营销”行为

  【共同社12月26日电】25日获悉,关于在互联网和社交网站(SNS)上名为分享好物、实为给商品等打广告的“隐性营销”行为,日本政府将着手管制。消费者厅的专家研讨会近期将汇总报告,预计此后该厅拟把这种行为列入《赠品标识法》中禁止的“不当标识”之列,将展开协调。

  “隐性营销”指的是网红、名人等可能已受到企业或商家等委托,但却装成是自身感想分享商品等的宣传手法。这种做法被认为存在的问题是:若消费者知晓是广告则会产生“应该有些夸张”的警惕心,而“隐性营销”可冲淡这种心理,有碍正常选择商品。

  《赠品标识法》中规定,若存在让消费者感觉宣传内容比实际更好的“优良误认”等不当标识,则属于管制对象,但不存在直接监管“隐性营销”的规定。海外已有相关管制,仅凭日本行业团体的自我约束很难充分应对,因此需要完善法律。

  消费者厅9月设置了研讨会,加紧讨论工作。11月出示的报告草案写入,“隐性营销”是一种“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妨碍自主且合理选择的行为”、在《赠品标识法》禁止的不当标识类型中加入“被认为消费者很难辨别是商家标识的行为”这一项是妥当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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