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完善法律以管制網上“隱性營銷”行為

  【共同社12月26日電】25日獲悉,關於在互聯網和社交網站(SNS)上名為分享好物、實為給商品等打廣告的“隱性營銷”行為,日本政府將著手管制。消費者廳的專家研討會近期將彙總報告,預計此後該廳擬把這種行為列入《贈品標識法》中禁止的“不當標識”之列,將展開協調。

  “隱性營銷”指的是網紅、名人等可能已受到企業或商家等委託,但卻裝成是自身感想分享商品等的宣傳手法。這種做法被認為存在的問題是:若消費者知曉是廣告則會產生“應該有些誇張”的警惕心,而“隱性營銷”可沖淡這種心理,有礙正常選擇商品。

  《贈品標識法》中規定,若存在讓消費者感覺宣傳內容比實際更好的“優良誤認”等不當標識,則屬於管制對象,但不存在直接監管“隱性營銷”的規定。海外已有相關管制,僅憑日本行業團體的自我約束很難充分應對,因此需要完善法律。

  消費者廳9月設置了研討會,加緊討論工作。11月出示的報告草案寫入,“隱性營銷”是一種“可能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妨礙自主且合理選擇的行為”、在《贈品標識法》禁止的不當標識類型中加入“被認為消費者很難辨別是商家標識的行為”這一項是妥當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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