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田高等法院就对马佛像认定日方所有权

  【共同社大田2月1日电】关于日本长崎县对马市观音寺失窃并被带入韩国的佛像,主张对佛像拥有所有权的韩国中部瑞山的浮石寺提起诉讼,要求以失窃物品为由保管着佛像的韩国政府进行移交。大田高等法院1日就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撤销要求把佛像移交给浮石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寺诉求。该高等法院认定了观音寺的所有权,同时就归还佛像指出韩国政府需要考虑国际规则并展开探讨。

  2017年的一审判决受到日方反对,成为了日韩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在日韩两国政府争取改善关系的形势下,此次的判决内容可谓是符合了该势头。

  日本官房长官松野博一1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将呼吁韩国政府(把佛像)早日归还日本。我们将联系包括寺院在内的相关人士,展开恰当应对。”

  该佛像为长崎县指定有形文化财产“观世音菩萨坐像”。大田高等法院指出,无法认定14世纪制作了佛像的“瑞州浮石寺”与现在的浮石寺是同一家寺院。该高等法院认为佛像有“相当大的概率”是被倭寇夺走并非法带入日本的,但由于观音寺“稳定且公开地”持有了一定期间,因此认定所有权的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已经成立。

  不过该高等法院还指出,如果佛像是被非法带到日本的,那么将其归还给韩国比较理想。

  浮石寺方面的律师表示不服高等法院判决并将提出上诉。

  佛像于2012年被盗。韩国有关部门在翌年查处盗窃团伙并回收了佛像,浮石寺起诉要求移交。一审认为佛像“足以推定归浮石寺所有”,要求移交给该寺,被告韩国政府提出了上诉。

  去年,观音寺方面作为辅助参加人出庭,主张“取得时效”已经成立。浮石寺指出佛像是14世纪被倭寇夺走的,主张在韩国的判例上,若是“抱有恶意擅自占有”,则“取得时效”不成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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