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田高等法院就對馬佛像認定日方所有權

  【共同社大田2月1日電】關於日本長崎縣對馬市觀音寺失竊並被帶入韓國的佛像,主張對佛像擁有所有權的韓國中部瑞山的浮石寺提起訴訟,要求以失竊物品為由保管著佛像的韓國政府進行移交。大田高等法院1日就該案做出二審判決,撤銷要求把佛像移交給浮石寺的一審判決,駁回了該寺訴求。該高等法院認定了觀音寺的所有權,同時就歸還佛像指出韓國政府需要考慮國際規則並展開探討。

  2017年的一審判決受到日方反對,成為了日韓關係惡化的原因之一。在日韓兩國政府爭取改善關係的形勢下,此次的判決內容可謂是符合了該勢頭。

  日本官房長官松野博一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將呼籲韓國政府(把佛像)早日歸還日本。我們將聯繫包括寺院在內的相關人士,展開恰當應對。”

  該佛像為長崎縣指定有形文化財產“觀世音菩薩坐像”。大田高等法院指出,無法認定14世紀製作了佛像的“瑞州浮石寺”與現在的浮石寺是同一家寺院。該高等法院認為佛像有“相當大的概率”是被倭寇奪走並非法帶入日本的,但由於觀音寺“穩定且公開地”持有了一定期間,因此認定所有權的民法上的“取得時效”已經成立。

  不過該高等法院還指出,如果佛像是被非法帶到日本的,那麼將其歸還給韓國比較理想。

  浮石寺方面的律師表示不服高等法院判決並將提出上訴。

  佛像於2012年被盜。韓國有關部門在翌年查處盜竊團伙並回收了佛像,浮石寺起訴要求移交。一審認為佛像“足以推定歸浮石寺所有”,要求移交給該寺,被告韓國政府提出了上訴。

  去年,觀音寺方面作為輔助參加人出庭,主張“取得時效”已經成立。浮石寺指出佛像是14世紀被倭寇奪走的,主張在韓國的判例上,若是“抱有惡意擅自佔有”,則“取得時效”不成立。(完)

© 日本一般社团法人共同通讯社